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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三排放柴油机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1/17     浏览次数:    
根据《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法规的要求,国家环保部又做了“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发动机。为严格执行环保部的要求,本公司做如下通知:

  一.2016年4月1日起停止销售国二柴油机的产品。

  二.4月1日起销售的国三产品,根据成本需要,对于1-16吨国三标准的柴油机产品进行适当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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